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
事前认可意见
(相关资料图)
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及公司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的规定,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,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:
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《关于公司 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》,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,坚持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原则,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,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。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。
(以下无正文)
(本页无正文,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页)
王永乐
2023年 4月 21日
(本页无正文,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页)
刘国华
2023年 4月 21日
(本页无正文,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页)
陈苏勤
2023年 4月 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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